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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文化建設施政 吳密察(行政院文建會前副主委) 目次 壹、民進黨執政前夕的文化環境 貳、民進黨文化政策的基本立場 參、民進黨文化建設的主要施政 一、整合文化藝術機構,進行文化行政改革 二、強調多元文化主義,致力復興族群文化 三,重視基層文化建設,培力草根文化實力 四,整理台灣文史資源,詮釋台灣在地經驗 五,增建文化藝術設施,平衡南北文化資源 六,增加基層巡演機會,活絡地方藝文活動 七,修訂文化資產法令,落實保護文化資產 八,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提昇台灣文化經濟 肆、結語:反省與展望

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文化建設施政 › nathan › 2013 › 8Years › Day_4 › 文化篇.pdf · 藝術創作、藝術表演之領域進行經費補助,研擬「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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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文化建設施政

    吳密察(行政院文建會前副主委)

    目次

    壹、民進黨執政前夕的文化環境

    貳、民進黨文化政策的基本立場

    參、民進黨文化建設的主要施政

    一、整合文化藝術機構,進行文化行政改革

    二、強調多元文化主義,致力復興族群文化

    三,重視基層文化建設,培力草根文化實力

    四,整理台灣文史資源,詮釋台灣在地經驗

    五,增建文化藝術設施,平衡南北文化資源

    六,增加基層巡演機會,活絡地方藝文活動

    七,修訂文化資產法令,落實保護文化資產

    八,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提昇台灣文化經濟

    肆、結語:反省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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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民進黨執政前夕的台灣文化環境

    1981 年以前中央政府的文化行政業務,分散在內政部、教育部、新聞局等部

    會。政府所認識的文化行政業務基本上是社會教育的一環,或者是意識型態、政

    治宣傳(因此即使政府建置中沒有文化專責機關,國民黨的組織中卻有「文化工

    作會」)。1960 年代中期以後更因為中國正在「文化大革命」而特別推動「中華文

    化復興運動」以為對抗,強調中華道統的傳承。當時即使有一些藝術創作、展演,

    也多是「軍中文藝」、救國團或學校教育裡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類似美國新聞處

    這種少數的西洋窗口,則有如廣袤荒漠中的一股甘泉細流。

    1970 年代蔣經國的「革新保台」潮流,在逐步完成十大基礎建設之後,也構

    想比照經濟建設委員會(經建會),在中央政府新設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

    來進行「文化建設」。此時文建會的機關性質乃是比照經建會,以之為文化政策之

    規劃、監督機關,並非政策執行機關。而且,即使是政策規劃、監督機關,但並

    沒有比照經建會讓它擁有文化預算及文化施政項目之規劃、審查權,並得以監督

    各部會之執行文化建設業務。

    至於文化建設之具體行政業務之執行,因為在文建會成立之前即已將之劃歸

    於內政部、教育部,甚至新聞局等其他中央機關掌理,因此文建會所職掌的具體

    文化行政業務也就相當侷促有限。例如,在文化資產業務方面,雖然文建會成立

    之後立刻著手草擬「文化資產保存法」,並為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但居文化資產

    業務之重要地位的「古蹟」業務,卻仍然沿襲向來之機關分工職掌,由內政部主

    管;「古物」、「民族藝術」業務,則由教育部主管。而且,藝術創作、表演人才的

    培育,文建會也只能以非常態性之研習方式為之;常態性的藝術創作、表演人才

    之建置化培育機關,還是由教育部主管的藝術系統之學校來擔任。至於,國立博

    物館、國立圖書館則一向被歸屬為社會教育機構,而隸屬於教育部。而且,文化

    行政機關的人員任用,除了在公務人員的考選任用上設有「文化行政」職系之外,

    也沒有專業人員任用條例,而只能依附於教育部主管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

    下。

    文建會雖然被期待為文化行政的中央主管部會,但實際上它的組織、執掌、

    人事任用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大的侷限。因此,文建會成立之初,除了得以對

    藝術創作、藝術表演之領域進行經費補助,研擬「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

    依此文資法調查、指定文化資產,並委託學者專家調查、研究這些文化資產之外,

    可以具體著力的並不多。對於藝文活動的補助,也因為另有 1996 年成立的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而呈現多頭馬車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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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從機關組織的設計來看,文化行政的設計必須要有大幅度的改革、擴

    張,甚至多有人主張必須成立文化部,才能有效地推動文化建設工作。

    貳、民進黨文化政策的基本立場

    政黨之基本政策立場,可以從政黨之名稱表現出來。中國國民黨以「中國民

    族主義者之黨(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為名,其政策也便會以中國民族主義為

    基礎,因此其文化政策便到處可見強調中華文化之因子。相對地,民進黨以「民

    主、進步之黨(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為名,其政策也就自然以「民主」、

    「進步」為基礎,其實際的文化施政上自然就會採具有「民主」、「進步」性質的

    立場與內容,尤其民進黨是在 1980 年代台灣之民主化、自由化、本土化的潮流中,

    以衝撞國民黨黨國體制的潮流中成立的,因此民進黨的文化政策基本立場,便自

    然是在去除黨國體制的一元化文化政策,而強調民主化、自由化、本土化、多元

    主義的文化政策。1

    2000 年總統大選時,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提出的『新世紀台灣維新 文化政

    策與發展方案』,一方面指出「一黨長期執政的文化偏頗」,一方面標舉「以民眾

    政治原則思考文化政策」的文化政策原則:

    1. 台灣的文化內容應該以台灣土地、歷史和生活經驗為主體。但我們也要虛

    心接納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文化。

    2. 台灣是一個多族群的國家,文化政策必須反映這個事實。我們應該讓所有

    的族群文化都有發生的空間,尤其給予弱勢族群較多的協助。

    3. 我們反對由上而下的教條文化。因為我們清楚地認識到,文化政策的主要

    目的,是要創造一個適合文化發展的環境,而不是決定文化的內容。

    4. 我們反對執政者利用教育和媒體,來宣傳政黨意識。

    5. 政治應該為文化服務,而不是文化為政治服務。

    並在這樣的原則下,具體地羅列應該興革的項目,例如設立文化部、充實地方圖

    書館、提高文化經費、培養草根力量等。

    1 『民進黨綱領』(1986)主張: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民進黨行動綱領』(1999):維護文化

    資產,鼓勵多元文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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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民進黨文化建設的主要施政

    一、整合文化藝術機構,進行文化行政改革

    (一)整合文化機關組織架構,為成立文化部奠定基礎

    2000 年執政之初,文建會便整合原來精省所遺留下來的原臺灣省文化處、原

    省立的文化機構(省立台灣博物館、省立台灣美術館、省立台中圖書館、省立交

    響樂團、省立手工業研究所、省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於 2000 年 10 月將「文

    建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各附屬機關之組織章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並於 2002 年 5 月第五屆立法院第一會期法制、教育及文化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後

    來雖因有國立故宮博物院歸屬問題,未能完成立法程序,但已經向以後的文化部

    架構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2 年以後,政府正式推動組織改造,經過跨部會協商,移撥一部分原來隸

    屬於教育部之文化機構,例如,新竹、彰化、台南、台東四所社會教育館,以及

    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陸續劃歸文建會,並先後規劃成立「文化體

    育部」、「文化觀光部」,並曾一度完成「文化體育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經中央

    行政機關功能調整小組審議通過,於 2003 年 12 月經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但此

    「文化體育部」改組案因配合行政院整體組織改造的規劃,後來撤回。2005 年配

    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訂,將除了「自然景觀」之外的文化資產業務統歸文

    建會掌理,因此將育部與內政部有關文化資產之業務移撥文建會,並成立專責機

    構「國立文化資產總處籌備處」、「國立台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等單位,以專

    責機構整合文化資產以及傳統藝術各項業務與資源。文化部之雛形大致完成。

    (2012 年文化部成立,又自教育部移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立國父紀念館、國

    立台灣史前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另自新聞局移撥電影、電視、出版業務;

    自研考會移撥政府出版品業務)。

    (二)革新文化行政模式,提升文化機構效能

    2002 年以後,政府為了提昇效率與效能,揭櫫「四化」原則(「去任務化」、「地

    方化」、「委外化」、「法人化」)推動組織改造工程。文化行政機關也依照此原則重

    新檢討組織的定位與功能。對於文化藝術機關、機構來說,因為較不具發動公權

    力的性質,而且也需要適度地保留專業上的經營彈性、導入民間創意與活力,因

    此更應該將之「法人化」或「委外化」,以提供更多的靈活營運空間和吸納更多的

    創意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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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年起,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俗稱兩廳院)率先改制,成為國內第一個,

    也是目前唯一的「行政法人」。對於文化展演中心而言,「行政法人」化後的兩廳

    院,在營運上可以擺脫公務機構人事任用、預算、會計與採購行政上的限制,不

    但較有彈性也可以發揮其專業與自主能力,這項創舉對於未來文化類展演館設的

    成立提供了另一種參考模式。未來,預計 2014 年底完工的南部衛武營兩廳院應該

    也會併入這個體系,以「一法人多館所」的方式運作。

    除了以「法人化」推動文化藝術機構的彈性化、效率化之外,依循政府改造

    之原則的「委外化」,也是政府施政的重點。2004 年坐落於宜蘭的國立傳統藝術中

    心,將部分對外服務的園區委外經營,其獲得良好成效。此後,文化設施紛紛比

    照這樣的模式委外經營,大大地簡省了公務投資,而且將民間的資源、創意、活

    力導入文化建設,效益提昇並造就就業機會。基於這種成功經驗,以後的「文化

    創意園區」也多循此模式委外經營,其中以坐落於台北之「華山文化創意園區」

    最為醒目。這種委外經營的模式,已經被充分認識,相信將會持續為國內各級文

    化設施所採行。

    本黨執政之初,鑑於國內動輒要求建設文化設施硬體,卻又同時存在著多數

    閒置空間,而提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方案,希望以此紓緩新設文化設施的壓

    力,並激發多樣性地使用既有空間的創意,活化閒置空間。「閒置空間再利用」,

    成為本黨執政期間的重要的原則,諸如「地方文化館」計畫、「文化創意園區」計

    畫,甚至修訂「文畫資產保存法」時,也特別文化資產再利用原則,而規定指定

    文化資產時應該同時擬定保存再利用計畫。

    二、強調多元文化主義,致力復興族群文化2

    本黨在台北市執政期間,即體認台灣是個多元族群並存的社會,必須使各族

    群之文化得以平等發展,於是率先在台北市成立客家委員會,2000 年於中央執政

    之後,也積極籌備在中央政府中設立相關部會,終於 2001 年 6 月成立客家委員會

    (客委會)。這是中央政府在原住民委員會之後所成立的以尊重各族群不同文化平

    等發展的部會。

    此後,不但文建會的施政均兼顧不同族群文化之平等發展,例如 2001 年以後

    文建會陸續資助公共電視拍製具有族群文化歷史意義的電視劇『寒夜』(客家)、『風

    中緋櫻』(原住民),擬定各族群語言平等發展的「語言平等發展法」。客委會作為

    2 本項因為另有施正鋒「民進黨執政八年族群政策回顧與展望」,因此僅簡略提及。詳細之內容,

    請參考施教授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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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家族群事務的專責部會,也展開了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為中心的「客家文藝復

    興動」。2002 年,客委會以北部客家地區每年五月盛開的桐花為題材,舉辦桐花季,

    成功地結合了客家庄旅遊行銷,活化觀光產業。2003 年,客委會更推出主要以客

    語製播節目的客家電視台。(2004 年 12 月,原住民電視台也開始播出)。2004 年

    規劃在台灣南北成立「客家文化園區」。

    三、重視基層文化建設,培力草根文化實力

    1981 年中央政府成立文化建設委員會以後,各縣市也陸續成立文化中心作為

    地方的文化建設據點。但是初期各縣市的文化中心,不但缺乏經費,也缺乏內容,

    因此曾經被戲稱為「蚊子中心」,一直要到 1990 年代才終於勉強將各縣市的文化

    中心填充了內容,但是各縣市最主要的的藝術、文化活動(文藝季),還是一方面

    因為觀念上以中央(台北)為馬首,一方面地方缺乏藝文人才,而採「文化下鄉」

    的形式由中央策劃。1990 年代中期,文建會鼓勵各縣市文化中心以在地的人才、

    條件、需要各自策劃藝文活動,翻轉了向來由中央規劃藝文活動下鄉的態勢,是

    文化建設在地化的濫觴。本黨於 2000 年執政之後的八年期間,進一步擴大、深化

    這種在地化、草根化的精神,強力推動基層之文化建設。舉凡「社區總體營造」、

    「公共圖書館強化計畫」、「地方文化館計畫」,都是在這種強化基層草根、培力民

    間創意、活力為重要指導原則的重要施政項目。

    (一)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營造」是 1990 年代中期台灣草根社會一波生氣盎然的地方自覺運動,

    當時的文建會也是這股運動的重要輔導者,但是 1990 年代的「社區營造」還停留

    在推廣觀念及發展示範案例的階段。本黨執政之後,藉著 921 地震後在災區之重

    建工作具有相對豐沛的資源,發展出了輔導社區營造的新模式。這個輔導社區營

    造的新模式是在社區營造點設一個「營造員」、並在大約 10-15 個營造社區點設一

    個「社區營造中心」就近輔導,並且磨合社區營造已具相當經驗之社區作為災區

    社區營造的「陪伴社區」。這種操作方式使社區營造不再停留於推廣、試驗階段,

    而得以更具體有效地推動開來,受到廣泛的肯定。這種將政府施政項目細緻地落

    實到草根之社區的模式,後來也被推廣到 921 重建區以外的各縣市,並成為政府

    其他部會推動基層業務的輔導模式,一直到現在都還是相當有效的施作模式。由

    於本黨執政期間不論是在觀念上重視「社區營造」的理念,即使在施作方法上也

    能利用有效的方法,因此 2000-2008 年本黨執政期間,被認為是社區營造最為生動

    活絡的黃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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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共圖書館強化計畫

    「公共圖書館強化計畫」之前身,也肇端於 921 重建區。2002 年,重建區受

    災的圖書館之工程整建大致完成,文建會中部辦公室於是以剩下的 350 萬元經費

    選定 6 個鄉鎮級圖書館進行空間改造,期待將一向給人冰冷印象的鄉鎮圖書館可

    以具有吸引人的魅力(「圖書館金點子計畫」)。每個圖書館的改造計畫都由各圖書

    館根據本身的條件、現實需要與願景想像,自己提出,只是在實際執行時由政府

    配置 4 位諮詢顧問審查、輔導其空間改造之規劃與設計藍圖。這個重建區的圖書

    館空間改善計畫,讓國人看到鄉鎮圖書館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可能性。

    2003 年起,文建會將在 921 重建區所推動的「圖書館金點子計畫」擴大到全

    國為「公共圖書館強化計畫」,其口號便是「圖書館也可以像誠品一樣」,由各圖

    書館依照各自的條件與需要提出空間改造計畫,經過諮詢顧問審查後即可以付諸

    實行。另外,政府也透過這個計畫,將全國之公共圖書館全部網路化,並補助每

    個圖書館 30 萬元的購書經費,以充實館藏圖書。由於一般之鄉鎮圖書館大都只有

    一、二名編制人力,實際上沒有圖書採訪之餘裕,因此政府特別建置圖書採購書

    目資料庫,確保採購圖書之水準,並與中央信託局簽訂共同採購供應契約,簡化

    各圖書館的採購行政手續。截至 2008 年,全國超過 300 個鄉鎮圖書館(含文化中

    心圖書館)受惠於此項圖書館強化計畫,全國之鄉鎮圖書館煥然一新,並能夠成

    為鄉鎮之文化據點。此項圖書館之全面更新計畫,不但獲得國人之激賞,而且也

    讓香港之電視台前來採訪,製做成專題節目報導。

    (三)地方文化館計畫

    「地方文化館計畫」是在 2002 年起推動的計畫。此計畫的立意是在由地方自

    己根據自己的需要與條件,建立並經營自己的地方性博物館。文建會推動此計畫

    之初,即設定幾項原則:(1)不新建硬體,館舍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為限。(2)不

    配屬建置性人力,以動員既有地方人力,尤以志工性人力為佳。(3)博物館之展

    示內容及形式,由地方依照自己之條件與需要決定。這可以說是一個對台灣的地

    方性自覺、地方性文化能量、創意經營能量寄予厚望的計畫,也是將文化創造、

    文化詮釋委諸地方自己之手的計畫。因此,這些地方文化館的內容有鄉土歷史、

    鄉賢人物、地方特產、地方工藝、族群文化、地方生態環境、……各種各樣,展現

    臺灣多元文化及民間活潑的創造力。自從計畫付諸執行以來,全國已經成立 276

    座地方文化館,每年的入館人數總計達 190 多萬人次,超越多數國立的大博物館。

    也就是說,即使政府沒有新建硬體、沒有增加編制員額,只要政府提供一些誘因

    與輔導,臺灣社會就能夠進行有意義的文化創造。這可以說是真正的文化建設。

  • 8

    四、整理台灣文史資源,詮釋台灣在地經驗

    自從 1980 年代中期以來,臺灣文史調查、研究逐漸成為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

    趨勢。民間的有志者自發性地在全國各地調查、採訪文獻、掌故,形成一群具有

    熱誠的「文史工作者」,學院裡也相繼開設臺灣文史課程,成立相關系所。但是相

    較於社會、學院的熱絡,政府的行政部門卻顯得消極被動,並未積極配合建置基

    礎條件,即使研究之基礎資料亦因陋就簡,並未完整地編輯整理供作國人研究之

    用。本黨執政期間為了建置詮釋在地經驗的基本條件,推動了多項台灣文史資料

    的整理、出版計畫,而且配合數位科技的成長,也利用數位科技做出了多數得以

    在網路上使用的台灣文史資料庫。

    (一)「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

    本黨執政之後,文建會率先推動「國家文化資料庫」建置計畫,不但將文建

    會附屬機關之收藏,全面數位化,公開給國人共享,而且補助鼓勵民間收藏也加

    入此數位化計畫。透過這計畫,不但文建會附屬的博物館等收藏機關將其庫藏做

    了一次總體的清查,而且將之數位化上網公開;即使民間的收藏,只要收藏者有

    意願,文建會也可以補助數位化費用,將其收藏數位化之後納入資料庫,因此這

    個「國家文化資料庫」在短期間內就累積了 155 多萬件的數位物件,展示了我國

    的數位資源財富。與此「國家文化資料庫」計畫同時展開的則是國科會的國家型

    「數位典藏」計畫。「數位典藏」計畫的數位化對象是非文建會所屬的典藏機關。

    例如,故宮博物院、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等。透過這兩個數位典藏計畫,本國

    的公藏文物幾乎都已經完成數位化,在東亞地區可謂先進。這些公藏的數位物件

    可以說是政府所製作、擁有的數位資源,如果釋出可以被教育,甚至商業加值使

    用,則可以具體地協助本國之數位內容產業(目前「國家文化資料庫」已經全數

    公開,「數位典藏」計畫之成果則有一部分公開)。

    (二)台灣文史資料的系統性整理出版

    雖然 1980 年代以來,不論民間或學院都有研究臺灣歷史之風潮,但是政府卻

    沒有對於臺灣歷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做全面性、系統性的整理,一般還是使用

    1960-70 年代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所編輯出版的『臺灣文獻叢刊』。但是該叢刊編

    輯出版時受限於時代與經費因素,不但因陋就簡而且也多有刪節、改動,不能說

    是嚴謹的編輯史料。因此,文建會從 2002 年起發動一項比照德國、荷蘭、日本子

    19 世紀以來就由國家出面編輯出版國家歷史史料的臺灣歷史資料蒐集、整理、出

    版計畫,將研究清代臺灣歷史最重要的三類資料:方志、檔案、民間契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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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了系統性的整理,出版合校本的『清代臺灣方志彙刊』、『明清臺灣檔案彙刊』、

    『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清代臺灣關係諭旨檔案彙編』合稱為『臺灣

    史料集成』,共 195 冊。並且,以這些史料為基礎,與台灣大學合作建置「臺灣歷

    史數位圖書館」(http://thdl.ntu.edu.tw/),為臺灣歷史研究作出了堅實的基礎建設。

    國史館也編輯出版多數 1950 年代以後的台灣史相關資料,其中尤以民主化、政治

    犯審判的檔案最為重要。

    (三)強化台灣文史教育,詮釋在地經驗

    故宮博物院於 2003 年匯集了世界各地珍藏的 17 世紀臺灣相關文物,舉辦了

    「福爾摩沙展」,讓國人得以在世界史的架構下理解臺灣的歷史。2004 年以後,教

    育部也特別推動「全球化下台灣文史研究強化計畫」中程綱要計畫,補強大專院

    校的台灣文史教學、研究資源,並得以讓台灣文史研究可以與國外交流。文建會

    則在出版『台灣歷史大辭典』之後,繼續編纂涵蓋台灣各種領域的知識大全『台

    灣大百科』,並將之上網成為國人共享的網路資源。2004 年以後,基於地理、環境、

    生態乃是孕育台灣在地感的泉源,文建會推出「山海台灣意象」計畫,鼓勵國人

    描寫、詮釋台灣山海環境。

    (四)成立國立台灣文學館、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2004 年,在台南成立「國立台灣文學館」,為蒐藏台灣文學史料,並對台灣文

    學進行系統性的研究、展示、推廣的國立博物館。此文學館建築乃是在古蹟「台

    南州廳」的基礎上,增建一部分新建築而成,被認為是古蹟活化再利用的成功案

    例。國立台灣文學館自籌備期間以來,便徵集多數台灣前輩作家之手稿、藏書,

    是一個研究台灣文學的重要機關。成立之後,不但對台灣文學史做了綜合性的展

    示,而且系統性地編輯出版臺灣清代詩作之總集『全台詩』、日本時代臺灣文學名

    家之著作全集,為臺灣文學史之研究作出了基礎建設。

    2007 年,成立『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長期以來,大家期待有一個國家級的

    博物館可以作為典藏、研究、展示、推廣本地的共同經驗與歷史,但是位於台北

    之「國立歷史博物館」,展示的對象卻只是中國古代歷史,因此本黨執政之後積極

    展開台灣歷史博物館的籌建工作。2001 年,館舍動工。2007 年 3 月,破除萬難成

    立機關,並完成展示內容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我們國家終於有了一個以台灣歷

    史作為內容的國家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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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增建文化藝術設施,平衡南北文化資源

    國內各項建設均有集中於北部之現象,尤其大型之文化設施幾乎全部集中於

    台北。因此,再再需要透過政府之投資,在中南部建設大型之文化設施,以平衡

    南北隔差,讓台灣全島可以北、中、南各形成一個文化設施大致均衡的文化藝術

    生活圈。新建大型之文化藝術展館需要龐大經費,原本不是本國每年區區之文化

    預算可以負擔,但是本黨執政期間多次為增加公共建設投資而編列特別預算,因

    此乃借此機會以特別預算挹注於中南部大型文化設施。

    (一)國立台中圖書館、台中歌劇院

    本黨執政之後,就決定改建精省後納入文建會的原省立台中圖書館。於是,

    在台中市南屯區覓尋基地,新建配置先端數位科技的新型圖書館。此新建圖書館

    已經在 2012 年完工啟用,並改名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除此之外,2001 年也確定補助台中市政府興建歌劇院。此歌劇院經過多次計

    畫的更迭、變異,目前台中市決定將之取名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設址於台中

    市西屯區新市政中心旁,由伊東豊雄設計,包括 2014 席的大劇院、800 席的中劇

    院、200 席的實驗劇場、藝文工作坊、藝文商場、排練空間與公共空間等。2009

    年主體工程開工,預計 2014 年完工試營運,總興建費用 43.59 億元。但是最近台

    中市卻恐無法負擔龐大營運經費,而要求中央政府接手營運。

    (二)故宮南部分院

    1982 年新竹、嘉義縣市分離之後,新竹縣、嘉義縣另建行政中心及文化設施,

    並分別在竹北、太保新造市鎮。新竹縣竹北市,因有新竹科學園區之帶動,發展

    較快;嘉義縣太保市,因無甚配套條件,發展遲滯。本黨執政之後,一方面鑑於

    台北故宮博物院的空間已經不敷使用,一方面也想要利用具有國際聲譽的故宮來

    帶動中南部的發展,並平衡南北文化設施的不均衡,因此於 2003 年的新十大建設

    中決定在嘉義太保高鐵站區新建故宮南部分院。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

    物館,包括一座博物館主體、一座人工湖和四座亞洲主題庭園(台灣庭園、日式

    庭園、東南亞庭園和蘭花庭園),但該計畫一直延宕到 2012 年才開工,預計 2015

    年 12 月開始試營運。

    (三)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南部兩廳院)

    台北市、高雄市雖然號稱是分別位於台灣北、南的大都會,但相對於台北市

    在 1987 年就有了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高雄市卻一直沒有國立的文化展

  • 11

    演設施。因此,政府在 2004 年「新十大建設」中確定在高雄衛武營公園基地上比

    照台北的兩廳院,興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是南部首見的國家級表演藝術場

    館,將設有 2260 席的戲劇院、2000 席的音樂廳、1254 席的中劇院以及 470 席的

    演奏廳,並有戶外廣場、餐館、文化藝品店、多功能廳、屋頂景觀台及停車場等

    公共設施,此計畫在 2010 年 3 月 1 日動土開工,預計將於 2014 年完工啟用。

    (四)流行音樂中心

    「新十大建設」規劃有兩座流行音樂中心,其中之一在高雄市,另一在台北

    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目前已更名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基地位於高雄

    市 11 至 15 號碼頭,包括 1 萬 2000 名觀眾的戶外表演場地、5500 席室內大型表演

    場館,150 至 400 席不等的 6 間小型展演空間、流行音樂展示館、海洋文化展覽中

    心、渡輪碼頭、水公園、自行車道和文創市集等,預計 2015 年完工。

    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設址於台北市南港區台鐵南港車站與向陽路口之間,

    原為台鐵南港貨運站的調度區域,已於 2010 年 2 月完成國際競圖,預計 2014 年

    完工。

    (五)大台北新劇院

    台北地區雖然已經有兩廳院,但仍未能容納大型表演,因此規劃在新北特區

    興建大台北新劇院,預計開發總樓地板面積為 60,000 坪,劇院為 8,467 坪,包括

    國際級劇院廳一座(3000 至 5000 席)、多功能表演空間一座(400 至 500 席)、戶

    外劇場及附屬商業設施。但因為一方面考慮台北地區已經有兩廳院,而且也必須

    節約政府投資,因此此案將採 BOT 模式執行。

    六、增加基層巡演機會,活絡地方藝文活動

    (一)強化表演團隊基層巡演

    台灣的專業文化設施大都集中在都會區,但經過多年社區營造、地方文化館、

    閒置空間再利用等計畫的推動,已改善、充實許多鄉鎮市的展演設施及其設備。

    表演藝術團隊是台灣文化的根脈,文建會持續「演藝團隊扶植計畫」直接挹注經

    費,協助國內優良團隊長期穩定營運、鼓勵創作與提昇水準外,也策畫「巡迴基

    層」、「校園巡禮」、「藝術下鄉」等計畫推廣國內的表演團隊,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充實地方文化設施之藝文活動。以 2008 年為例,扶植 65 個演藝團隊,總補助經

    費達一億元;「文建會 2008 表演藝術巡迴基層演出活動-台灣藝起來」融合音樂、

    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四大類表演藝術,四個月間演出 60 場次,37,000 人次

  • 12

    觀賞;表演藝術劇團「優人神鼓-雲腳台灣 藝術下鄉」演出 34 場,參觀觀眾約

    50,000 人次;其餘還磨合許多團隊如台灣戲劇表演家劇團、鳥與水舞集等校園巡

    禮暨辦理講座推廣活動,成效可觀。3

    (二)雨後春筍般的地方文化節

    台灣各地區各有特殊的文化底蘊。為了彰顯這些地方特色、培養地方文化機

    構辦理國際藝文活動的經驗、提昇地方文化藝術欣賞水準,促使文化活動成為文

    化產業,進而帶動地方的發展。文建會自 1996 年起輔導地方辦理國際小型展演活

    動。其中,宜蘭冬山河的國際童玩藝術節,尤其有名。其後,其他縣市也紛紛仿

    效。

    2000 年起,以「輔導縣市辦理小型國際文化藝術活動計畫」等項目,持續補

    助各縣市辦理類似藝文活動。目前這種地方文化節,除了宜蘭國際童玩節之外,

    有:台南的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新竹的竹塹玻璃藝術節、嘉義的國際管樂節、

    花蓮的石雕藝術節、苗栗的國際假面藝術節、高雄市的國際貨櫃藝術節、屏東的

    國際樂舞節、台東的南島文化節、彰化的國際傳統藝術節、台南市的七夕國際藝

    術節等、基隆的雞籠中元祭藝文華會,以及新竹縣國際花鼓節、台中市的國際城

    市藝術節、南投縣的中日稻草文化交流及編織工藝展、草鞋墩國際稻草文化節及

    生活工藝展、澎湖縣的國際地景藝術節、金門縣的國際書畫交流。以後雖然中央

    逐漸降低補助額度,但各縣市之地方文化節已形成傳統,成為各縣市具有特色的

    文藝節慶,豐富了全國各地的藝文、休閒生活。

    七、修訂文化資產法令,落實保護文化資產

    (一)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自 1982 年制定以來,雖在實務上陸續發現些

    許瑕疵而作了小幅度之修訂,但較大的修訂還是要到 921 地震之後為了修復未具

    古蹟法定身分的古建築,才於 2000 年 2 月進行修訂,此次修訂增加了「歷史建築」

    一項,並將歷史建築之業務劃歸文建會掌理。文建會也趁此機會建立了歷史建築

    修復過程的工程查核制度(在此之前的古蹟修復工程,並未在過程中進行工程品

    質的查核)。

    3 根據國藝會的統計,2004-2008 的四年間,扶植團隊總演出場次最多的為 2008 年之 2,996 場,最

    少的為 2007 年之 2,447 場。2004-2008 年四年間扶植團隊總售票欣賞人次年平均為 722,049 人,

    最高年度為 2007 年之 954,717 人,最低為 2004 年之 573,122 人,2008 年約 680,000 人。(資料來

    源: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2009.9.30 藝文團體經營體質研究案-以台灣表演藝術團體為

    面向分析 P120、135、136)

  • 13

    2003 年,文建會決定根據 20 年來的文化資產業務執行經驗,並導入進步的思

    維,對「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全面性的修訂。因此,2003-05 年間在經過多數學

    者專家多達百次的會議之後,終於在 2005 年 2 月 5 日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的

    全面修訂。此次修訂將原來分散由多個部會主管的文化資產業務,統歸文建會主

    管,僅留「自然景觀」仍由農委會主管。

    2005 年新修訂的文資法,最主要的幾項改變是:(1)統一各項文化資產調查、

    登錄、指定的程序,(2)強調政府必須善盡保存維護文化資產之義務,(3)指定

    私有之文化資產時,必須尊重所有權人之意願,(4)指定文化資產的同時,必須

    擬具保存、利用計畫,(5)增加技術保持人之專章。

    「文化資產保存法」全面修訂後,隨即必須展開相關施行細則、辦法規範等

    相關法令之研製修訂。

    (二)因應文資法修訂,調整文化資產相關機關

    「文化資產保存法」全面修訂後,為了整合執行文化資產業務,於 2007 年重

    整原來的業務分工,於台中市成立「國立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負責主管的

    文化資產業務,分為綜合規畫、有形文化、無形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與研究傳習

    五組;而將位於宜蘭之「傳統藝術中心」定位為傳統藝術之典藏、保存、展演、

    教育、推廣,並作為無形文化資產政策實踐與展示場域。

    2008 年 3 月文建會更為了整合傳統戲劇及音樂團隊,以及因應教育部移撥的

    國立國光劇團(含豫劇隊)及實驗國樂團,成立「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下設傳統藝術中心、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及臺灣音樂中心等五個

    派出單位,著重傳統藝術扎根與推廣功能。

    八、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提昇台灣文化經濟

    (一)面對新時代,前瞻性地引進文創新觀念

    2002 年「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為項目之一。

    這是因為政府認識到既有的以大規模製造業為主的生產型態,已逐漸失去優勢,

    我國除了往高科技的方向發展之外,勢須深化以文化資源、知識、美學為基礎的

    經濟競爭力。而且,文化資源、知識、美學、創意也是可以不斷衍生價值與外部

    連結體系,並提升生活品質的泉源。前輩藝術家顏水龍先生,立基於台灣本土美

    學,以台灣之材料所進行的包括廣告設計、包裝設計、馬賽克公共藝術、工藝設

    計、工藝創業、美工教育,就是這種寓產業於文化、美學、創意的例子。

  • 14

    2002 年為了落實這種文化創意產業新觀念,政府內部首先由經濟部、教育部、

    新聞局、文建會組成了跨部會推動小組,並調查、分析國內的各項現實條件,引

    介國外案例經驗,研擬相關的法令。

    而今,文化創意產業儼然已經成為近幾年台灣各界最熱門的話題,各行各業

    幾乎都趨之若鶩,學術界也紛紛成立相關系所培育人才,影響極為廣泛。

    (二)規劃文化創意園區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際,為了提供北、中、南、東各區都有一個文創相關產

    業與工作者相互觀摩、展示、表演的場所,並達成群聚與跨界合作效益,分別在

    台北、台中、花蓮、嘉義、台南整修公賣局閒置之舊廠房或舊倉庫,作為工作坊、

    排練室、展演中心、體驗行銷等文化創意產業之園區。這些園區在初步整修後,

    各有目標定位與內容特色。例如,台北華山文創園區為「文化創意產業、跨界藝

    術展現與生活美學風格塑造」;花蓮園區為「文化藝術產業與觀光結合的實驗場域」;

    台中園區為「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嘉義園區以「傳統藝術創新」為

    主軸;台南園區則為「台灣創意生活產業發展中心」。這些園區均將以 BOT 的方式

    委託民間業者經營管理,讓民間企業成為政府的夥伴。目前以台北華山文創園區

    最為活絡。

    肆、反省與展望

    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的文化政策與文化施政,基本上來說,符合民進黨一向

    的立黨精神,大致循著「民主化」、「自由化」、「本土化」、「多元文化主義」的路

    線前進。而且,主政者也都積極任事,勇於創新,不懼改革。因此,興革不可謂

    不多。但也因為如此,對於習慣(或,仍然主張)中國士大夫文化傳統為主流、

    視台灣在地的文化為低下的舊思維來說,其衝撞力道不可謂不大。所以,或被評

    為乃在「去中國化」並因而被污名化。

    其實,民進黨八年間的政策與施政,只是在調整原來黨國主義式的「獨尊主

    義」。這種獨尊主義,在空間上獨尊首都(台北),在城鄉上獨尊都會,在內容上

    獨尊中國。民進黨的政策與施政,則對此稍微做了調整,在空間上企圖平衡南北,

    在城鄉上企圖彌補草根,在內容上企圖強化在地。說它是「去中國化」,未免太沈

    重了。

  • 15

    民進黨八年執政的文化建設,另一種批評是做出了很多的「蚊子館」。其實,

    這也是誤解。就如正文中所指出的,民進黨八年執政期間喊得最響亮的口號之一,

    就是「閒置空間再利用」。也就是說,民進黨執政不是在製造「蚊子館」,而是在

    透過再利用,活化閒置著的空間或「蚊子館」。這些「蚊子館」是 2000 年以前國

    民黨執政期間所造就的,2000 年以後民進黨政府利用「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方式,

    讓這些「蚊子館」不再養蚊子。解救最多國民黨執政期間遺留下來的「蚊子館」

    的,就是不蓋硬體的「地方文化館計畫」和「公共圖書館強化計畫」。

    那麼,或許有人會說:民進黨執政期間不是新建了多數龐大的館舍嗎?沒錯,

    為了平衡文化設施分布的區域間不平衡,民進黨執政期間的確在中南部新建了一

    些國家級的文化設施。但是難道我們可以接受 2000 年以前文化設施大幅度偏在台

    北的不均衡偏頗現象嗎?政府有義務透過政策調控,讓國民可以平等地享用國家

    資源。況且,這些大型文化設施都是在擴大公共投資的特別預算項目下進行的,

    也就是政府將它當作對於未來的建設。

    當然,這些目前大部分都還在工程階段的文化設施,在硬體建設完成之後的

    永續營運,會是另一個必須嚴肅面對的挑戰。這也是新北市新板特區「大台北新

    劇院」在規劃之初即政策性地決定應該採取 BOT 模式興建的原因。相對於此,台

    中市雖然當年積極爭取中央政府補助其興建歌劇院,如今卻將往後的經營負擔丟

    回給中央政府買單,則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在此,還要順便提出一項看似小事,但卻在實際的文化建設上相當重要的問

    題。那就是政府預算制度中的經常門、資本門的比率。一般輿論大都談論文化預

    算到底要佔年度總預算的多少百分比,但是文化預算的問題與其說是應該競相喊

    價的問題,不如說應該是預算結構的問題。2000 年民進黨陳水扁競選承諾 2%(2008

    年民進黨、國民黨的候選人各都主張 4-5%),但終民進黨過去執政的八年間,文化

    預算從來沒有編足 2%,大概總在 1.3-1.5%之間上下。這些文化預算受限於經常門、

    資本門的比率,經常使得經常門不足、資本門過剩的窘境。以後在多數國家級文

    化設施完成後,經常門更需要大幅提昇,而資本門則可以大幅減少。

    其次,對於文化部組織及制度做一點建言。由於各部會之間的本位主義與官

    僚體系的因習慣性,組織改造遠較預期的困難。雖然自從 1981 年文建會成立以來

    即有進一步擴大成立「文化部」的呼聲,但是走到 2012 年真正成立文化部也要 30

    個年頭。而且,即使目前成立的文化部也是穿了小鞋的文化部,不但還有禮俗、

    儀式相關的業務沒有移撥到文化部來,文化部也沒有建制化的藝文人才培育機構

    (學校)、沒有專業人員任用的法源。

  • 16

    最後,對於目前的政府顯然已經將方向走偏了的「文化創意產業」提一點意

    見。「文化創意產業」在 2002 年被提出來之後,受到國人廣泛的回響,但同時卻

    也有被誤解的可能。最常見的誤解是以「產值」來衡量文化建設,於是文化設施、

    文化創作與活動被無理的要求票房、入館人次,壓縮了小眾藝文創作、展演的空

    間。另外,則是直接以大規模、大企劃的產業概念來理解文化創意產業。當然,

    既然稱之為「文化創意產業」,它便有其作為「產業」的側面,但這種完全以「產

    業」為考量的「文化創意產業」與其是文化部所應該關注的,勿寧是主管產業的

    部門所應該關注的。文化部所應該關注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方面應該是在透過

    提倡文化、創意、美學之使用於生活,而產生的生活品質的改變,一方面則在以

    政府的政策工具支援、鼓勵小規模的創意者。但是,目前的政府文化部卻以大筆

    資金投注於想要創造產值的藝文產品,顯然是嚴重的政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