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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藥 典 第 七 版
271
藥用紗布
Absorbent Gauze
本品為合乎下述標準之平織棉紗布。本品經滅菌
後應加適當包裝以防止污染。具標準寬度之藥用紗
布,其長度不得少於標誌長度之 98%,其寬度通常
為 91.4cm(一碼),具與標準寬度不得相差 1.27cm。
雜質檢查及其他規定:本品在供檢查經緯線數,重量
及吸水力等之前,應先除去包裝材料,並於相對濕度
為 65±2%,溫度為 21±1.1˚之狀態下放置四小時以
上;若檢品為成捲者,而數量充分,則應捨去其首尾
各二公尺。
⑴經緯線數—如檢品之大小合適,則任擇三處,每
處大小均為 76.2mm 見方,其任一部份與紗布邊緣
之距離不得少於紗布寬度之十分之一,且不得有
任何重疊,計數其經緯線數。如任一邊長度小於
76.2mm,則以其闊度為正方形之邊長,任擇三方
塊並計數其經緯線數。將三次測記得之經緯線數平
均,其經線不得少於 19,緯線不得少於 15。捲裝
之藥用紗布則沿其中線以相同之間隔選取五處,每
處約為 1.27cm 見方,且各處不得有任一部位與紗
布二端之距離小於 30.5cm,計數其經緯線數。
⑵長度—將檢品打開平舖,且操作時不得用力張
拉,測量其中心線的長度,則不得少於標誌長度之
98%。
⑶寬度—於⑴項計數經緯線數之處測量其寬度,全
幅紗布其三次測量之平均數不得少於標誌寬度。如
不符上列規格時,再多作二次測定,其五次測得之
平均值不得較標誌寬度少 1.27cm 以上。
⑷重量—取本品 91.4cm(一碼)稱定之,其重量不
得低於 11.7gm。
⑸吸水力—取邊長 90cm 之檢品,摺成邊長 10cm之方塊,將鬆開之邊用 60 號棉線輕輕聯結;如為
捲裝者則整捲或取 0.84m2,將其徐徐平放於 25˚之
水面上,則應於三十秒鐘內飽吸水分而沈降。
⑹水溶性浸出物中之熾灼殘渣—取檢品 20g(±100mg)置於水 500mL 中煮沸十五分鐘,必要時可
加適量沸水保持原容積,將水液經漏斗過濾,濾
液收集於 100-mL 容量瓶中,另將此浸濕之藥用紗
布置於漏斗上,用玻璃棒擠出所含之水,再用沸水
洗滌二次,每次 250mL 每次洗滌後亦均用玻璃棒
擠出紗布所含之水。洗液併入濾液中,放冷,加適
量水,使全量成 1000mL,混合均勻。取上述溶液
400mL,置已知重量之蒸發皿中,於水鍋上蒸乾。
再於 105˚乾燥至恆量,殘渣重量不得超過 20mg(0.25%),再移至於熱至暗紅色之電爐內熾灼至恆
量,殘渣重量不得超過 6mg(0.075%)。
⑺酸鹼度—將上述剩餘溶液分為三等份,每份
200mL。第一份加酚酞試液 3 滴,第二份加甲基橙
試液 1 滴,二液則均不得現石竹紅色。
⑻糊精或澱粉—於上述第三份之 200mL 水溶液中,
加碘試液 1 滴,則不得現紅色、紫黃色或藍色。
⑼熾灼殘渣—取檢品 5g,精確稱定。移置適當坩堝
中,加稀硫酸溼潤之,然後徐加熱至碳化後,再強
熱熾灼之,則殘渣不得超過原檢品重之 0.15%。
⑽脂肪類物質—取檢品 10±0.01g 置索氏(Soxhlet)抽提器中,將抽提瓶預先精確稱定重量,以乙醚為
溶劑抽提五小時。調節抽提速率使乙醚液虹吸至抽
提瓶之次數不少於每小時四次。抽提液中之乙醚液
不得現極淡之藍色、綠色或棕色、將抽提液蒸乾。
並於 105˚乾燥至恆量,殘留物重量不得超過 70mg(0.7%)。
⑾乙醇溶性染色劑—取檢品 10g,填充於狹形滲
漉器中,用乙醇緩緩抽提,使所收集之滲漉液
達 50mL。將滲漉液移置深度 20cm 之無色玻璃管
中,向下察視之,僅可現黃色,但不得帶藍色或綠
色。
⑿無菌試驗—經滅菌之藥用紗布需符合無菌試驗法
之規定(通則 7001)。包裝及貯藏法:本品應置於密閉容器內貯之。滅菌藥用
紗布應以不同長,寬度藥用紗布個別包裝,經滅菌製
成。臨用時始可拆開包裝供用。
標 誌:本品容器上應註明經緯線數、長度、寬度,
是否經過滅菌亦應在顯著位置註明之。如有滅菌標
誌,但包裝有損壞或曾被拆開者,即可能受污染,不
能保證其滅菌度。
用途分類:外科敷料。
亞拉伯膠
Acacia
別 名:Gum Arabic本品為豆科植物亞拉伯膠樹(Acacia senegal L.
Willdenow)或其他同屬別種植物之枝及幹中所得之
滲出物經乾燥而得之樹膠。
性 狀:
⑴一般性狀—本品為白色或淡黃色,半透明或略不
透明之類球形小粒,或多角形碎塊。大小不等,表
面龜裂。質脆易碎,折斷面呈玻璃狀,往往帶有珍
珠之光澤。本品之呈片狀者為白色或淡黃色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