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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倫多禮儀團體 二零一五年八月 神師:李毓明神父 顧問:張默石神父、張心銳神父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址:TRIDENTINE.CATHOLIC.ORG.HK 主日彌撒:下午 12 時 30 分 以羅馬禮特殊形式舉行 (告解聖事:早上 11 時 45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或與神父預約) 教宗每月祈禱意向 總意向:為志工 願志工在為有需要者服務時,能慷慨奉獻自己。 福傳意向:為走向邊緣人 願我們能放下自我,學習成為那些處於人類生活和社會邊緣者的近人。 每月特別敬禮 八月 聖母無玷聖心 活動預告 八月九日及十六日 暑期教理班第三講「煉獄」及第四講「聖召」將於彌撒後假音樂 室舉行 八月十五日 聖母升天節,彌撒將於早上十時正假西環聖母玫瑰堂舉行 聖人慶日及節日 八月六日 耶穌顯聖容(慶日) 八月十日 聖老楞佐(殉道)(慶日) 九龍馬頭圍天光道 16 進教之佑堂

Tridentine NL C · 即透過聖神的恩寵和愛德的實踐,在「心中的祭台」,及透過彌撒聖祭中的參與(庇護十二世,《天主中保》Mediator Dei 通諭)獻上心靈和精神上的祭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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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Tridentine NL C · 即透過聖神的恩寵和愛德的實踐,在「心中的祭台」,及透過彌撒聖祭中的參與(庇護十二世,《天主中保》Mediator Dei 通諭)獻上心靈和精神上的祭獻

特倫多禮儀團體

二零一五年八月

神師:李毓明神父

顧問:張默石神父、張心銳神父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址:TRIDENTINE.CATHOLIC.ORG.HK

主日彌撒:下午 12 時 30 分 以羅馬禮特殊形式舉行

(告解聖事:早上 11 時 45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或與神父預約)

教宗每月祈禱意向

總意向:為志工

願志工在為有需要者服務時,能慷慨奉獻自己。

福傳意向:為走向邊緣人

願我們能放下自我,學習成為那些處於人類生活和社會邊緣者的近人。

每月特別敬禮

八月 - 聖母無玷聖心

活動預告

八月九日及十六日 暑期教理班第三講「煉獄」及第四講「聖召」將於彌撒後假音樂室舉行

八月十五日 聖母升天節,彌撒將於早上十時正假西環聖母玫瑰堂舉行

聖人慶日及節日

八月六日 耶穌顯聖容(慶日)

八月十日 聖老楞佐(殉道)(慶日)

九龍馬頭圍天光道 16號

進教之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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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四日 聖母升天望日(慶日)

八月十五日 聖母升天(節日)

八月十六日 聖若亞敬(聖母之父)(慶日)

八月二十二日 聖母無玷聖心(慶日)

八月二十四日 聖巴爾多祿茂(宗徒)(慶日)

文章分享

Tu es Sacerdos in aeternum-淺談天主教會司鐸品秩(二) 小伯多祿及賽公大

導言

在上回文章我們已經指出基督如何為教會司鐸職及神權的來源,並且以聖經為基

礎,交代了耶穌於何時建立神品聖事。文章清晰說明了司鐸是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

獻,成為「天主奧秘的管理人」1,即教會聖事的施行者。在確立了教會神品聖秩的源起

及有效性後,在本文我們將進入第三部份,即探討教會司鐸聖職的本質及其職權。

三、教會神品聖職 –「祭獻性」的司鐸職(Sacrificial Priesthood)

無可置疑,作為天人之間的「中保者」,司鐸最重要的職務就是舉行祭獻,以光

榮天主及為人類的罪作賠補,因此如「永恆大司祭」基督以流血的形式無私的奉獻了自

己,同樣司鐸每天在祭台上也以「基督的位格」,以不流血的方式「重現」

1 格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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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aesentatio)祂在加爾瓦略山的祭獻2。藉著神父以救主的話語,在彌撒中祝聖餅

和酒(consecrationem peragit per verba Salvatoris),使其成為基督的聖體聖血,整

個祭獻便告完成,以望取悅天主聖父(petit hoc sacrificium peractum esse Deo

acceptum)3。由此可見,如前文所指教會司鐸就是「基督第二」(alter Christus),因

為他的身份和所獻的祭祀與聖事的源頭(auctor)–基督所作無異,其聖職亦因此擁有

「祭獻性」的本質4。可是,這看似理所當然的信理卻一直備受新教不同教派的批評,甚

至不少近代天主教學者也對此提出質詢5。不論他們反對的理由是怎樣不同,有些甚至極

2 「重現」(repraesentatio)一詞將基督「一次而永恆」的祭獻與聖體聖事連結起來,以說明二者同為一個祭獻,即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祭獻。這個問題,即聖體聖事如何等同加爾瓦略山的祭獻,一直使不同世紀的神學家頭痛不已,因為問題的癥結有二:何解基督過去且一次性的祭獻,能每天在不同時間空間,「多次性」(multiplied manner)的呈現在教友面前?在神學上這便是聖體祭獻「統一性」(unity)的問題;而第二個問題,亦是從第一個問題而來的,就是何為及如何「重現」基督的獻祭。儘管十六世紀後,即宗教改革後的天主教神學家為回應誓反教對聖事猛烈的抨擊而給予了更完整及詳細的解答(當時新教大力反對聖體聖事為一項「祭獻」,指教會舉行此事只為「紀念」耶穌所行—「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引用基督所說以抹除聖體聖事的超性性),「重現」這一詞的應用卻能追溯至十二世紀聖多瑪斯的《神學大全》。在這裡讀者宜注意兩點:第一,儘管聖多瑪斯提出以「重現」的理據解讀祭獻的「統一性」,他並非是第一個注意到這難題的神學家,如在他之前的 Peter Lombard 在其鉅著 The Sentence中便指出這難題的中心為「一次性的祭獻」及兩個在不同時空,以不同形式舉行的祭獻(aliter tunc, aliter nunc)如何為同一個祭獻,儘管他只是提出疑問而沒有作解答(Book IV, distinction 12);第二,即使聖多瑪斯是第一位有意識地應用此詞語(repraesentat)作神學闡釋的人(當然我們不用拘泥於「他是否為第一人」的問題,因為神學的發展具其延續性,若要追溯不同教父也曾提出類似論點,如聖奧斯定指聖體聖事「表現」出基督的苦難—repraesentat quod olim factum est,唯聖多瑪斯更有系統和意識地作解說),他在不同著作,特別是其《神學大全》中針對此難題的篇幅卻是意想不到的少,有關聖體的討論大部份集中於其聖事性的問題,如彌撒中的餅和酒如何「實體變換」(transubstantiation),成為基督的聖體聖血等,而對聖體祭獻的「統一性」的討論卻並不多(其原因相信是與神學在歷史上發展的過程有關,因為當時神學家所集中討論的是聖事性的問題,如聖文德對這難題的討論更比聖多瑪斯少;有關聖體聖事祭獻性的神學辯論則到了新教出現後才始熾熱起來);此外,在聖多瑪斯及中世紀的神學家的眼中,「重現」具有多重的意思,Bruce D. Marshall 將其分為五個意思,如「紀念」(commemoratio),「記錄」(recordatio)等,意思多重而非統一,增加讀者們理解的困難;且聖師解答這問題時並非直接回應彌撒聖祭與基督祭獻的「必然統一性」(inherent identicalness),而是從聖事的層面上,指出神父祝聖餅酒後兩個祭獻的祭品是「同一無異」,即是基督的自己—祂的聖體聖血,以說明彌撒因此「重現」了十字架上的祭獻(故對聖師來說問題的中心是如何證明餅酒在彌撒中「實體變換」,而非仔細證明二者如何為同一祭獻)。由此可見,聖多瑪斯雖提出「重現」的理據,但那只是解決這難題的開首部份,及後的內容和理據亦漸為後世神學家所豐富充實起來。儘管如此,我們亦應確認聖多瑪斯的貢獻和影響,因為他為後世神學家們建立了研究聖體聖事祭獻性的框架,而其神學理據亦於特倫多大公會議中得到信理的效力,成為教會當信道理之一(在討論彌撒祭獻性的部份中(Session XXII),大公會議 doctrina 清晰指出聖體聖事是基督在最後晚餐留給教會一「有形」(visibile)的祭獻,「使那曾在十架完成的流血的祭獻得以重現」—quo cruentum illud semel in cruce peragendum repraesentaretur)。有關聖多瑪斯在這方面的研究及理論可詳見 Bruce. D Marshall, The Whole Mystery of Our Salvation: Saint Thomas Aquinas on the Eucharist as Sacrifice

3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ST III, q.83, a.4, c

4 廣義來說,所有司鐸職,無論是平信徒或教會司鐸,都有獻祭的本質,如 Catechism of Council of Trent 在說明教會司鐸與平信徒的分別時指出,普通信友藉聖洗聖事成為基督奧體的一員,因此亦享有「基本司祭職」(general priesthood),即透過聖神的恩寵和愛德的實踐,在「心中的祭台」,及透過彌撒聖祭中的參與(庇護十二世,《天主中保》Mediator Dei通諭)獻上心靈和精神上的祭獻 ;而此部份則只取「司祭職」之狹義,即教會司鐸的「司祭職」,並專指神父在聖體聖事中的祭獻為其聖職的本質

5 有些人會認為相比環保,公教徒社會參與等議題,神品聖職的「祭獻性」的討論已是「過時」,不具「時代性」,故不應是現今教會核心處理的議題或價值。在這裡,筆者欲指出無論在哪個時代,祭獻性的鐸職也是教會的「心臟」。因為我們若否定這本質,就等於說司鐸不需要舉行祭獻(即聖體聖事),或是指司鐸所舉行的不是祭獻。換言之,這種說法最後只會帶來三個結論:第一,否定司鐸所舉行的彌撒是一個祭獻,它最可能如新教所說只是一項「紀念」,那即等同否定所有聖體超性層面的事理,包括耶穌在聖體中「聖事性的臨在」(sacramental presence);第二,若沒有超性的祭獻,司鐸的神權和品秩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即是說,所有信友全都是「司鐸」,誠如加爾文指出「在基督內眾人都是司鐸,以獻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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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偏激荒誕,目標也是一個,就是證明司鐸職並沒有「祭獻性」。我們可將這些理據歸

納為三個重點:1)以「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及歷史批判法的理論為基礎,對

司鐸神權的來源—基督的司祭職表示質疑,即指出在聖經中沒有「明確」說明基督是一

位司祭,且更重要的是,沒有一個地方確切指出耶穌視自己的苦難及死亡為一個「祭

獻」。換言之,若不能證明耶穌對自己的死亡理解為「贖罪之祭」,那以此為基礎的司

鐸聖職也會失去其支柱;2)雖然此理論仍以「唯獨聖經」理論為基礎,但重點卻是早

期教會的司鐸而非基督,其主要是指在聖經及早期教會用語中根本找不到一處是以「司

祭」(hiereus)這字來形容當時宗徒或神職人員,故推斷早期教會神職班沒有視自己為

「司鐸」;3)最後反對的理據則集中討論「祭獻」(Sacrificium)這字的意思,指出

人們應從精神層面對其作解讀,並以教父們的見證說明司鐸所舉行的只為表達感恩

(eucharistic),而非為「實在」的贖罪之祭。面對這些疑問,文章以下部份將逐一解

答,以證明司鐸聖職「祭獻性」的本質。

面對第一個反對的理由,我們可把這問題分為兩部份:首先,基督是否一位司祭;

而第二,耶穌是怎樣理解自己的死亡。然而,相信讀者也察覺到要回應第一部份的質問

實比解決第二部份的問題容易多了,因為在聖經中,特別是在希伯來人書我們的確看到

很多有關基督如何為司祭6的描述,如:耶穌是「我們公認的欽使和大司祭」

7;與以色

恩和讚頌」,在這世上並沒有如基督相等的「司祭職」存在(John Calvin, Institute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4.19.28)。最後,以上兩個結論只會導致一個終極的結果,就是天主教會聖體信理的抹殺及教會神品制度完全的崩壞。由此可見,「聖體聖事」與「神品聖事」是擁有微妙且不能分割的關係,誠如耶穌在最後晚餐同時建立此兩個聖事一樣,二者互為表裹,若否定司鐸的祭獻性,就是否定聖體的存在,相反亦然。可惜的是,有不少具影響力的近代天主教神學家也否定教會神品制度,如神學鉅子 Edward Schillebeeckx 可謂當中的佼佼者,他反對「新經院哲學」及多瑪斯派的理解,並主張「現象學」,以「經驗」認知耶穌的道理;同時他又認為教會司鐸神品的制度只為歷史因素所成,故此反對教會「制度化」,主張無論是男是女,結婚與否,所有平信徒也是「司鐸」,而這種說法無疑否定了司鐸聖職的祭獻性(可參見 Loes-Belt Schouten, Schillebeeckx History based view on the crises in ministry;讀者亦可參考由 Schillebeeckx 及其他學者所編的Dutch Catechism ,內裹指「為司鐸職來說宗徒的繼承是不需要」—Apostolic Succession is unnecessary to Priesthood)

6 誠如上回文章指出,基督為司祭的信理在聖經和教會聖師的訓導中的表達可說是非常清晰,基本沒有可爭之處。有關聖經學者及不同聖師對此信理的理解可參見小伯多祿及賽公大,〈Tu es Sacerdos in aeternum—淺談天主教會司鐸品秩〉一文中的詮釋 9(載於特倫多禮儀團體 2015 年 7 月通訊);至於在禮儀上的表達,教會亦明確指出彌撒的祭獻是「因我們的主基督」而得以堪當地上達天父,如 Rev. Jerome Gassner 在評論教會彌撒常典(Canon Missae)中的感恩經(praefatio)時指出,整個彌撒常典,即彌撒祭獻的部份,藉著七次重覆「因我們的主基督」這句話(在成聖體前出現了三次;成聖血後共有四次,而第七次則以最隆重的說話—per quem haec omnia 「一切藉著聖子⋯」出現於結尾時之「聖三頌」(doxology),不僅表達了基督作為司祭,天主與人的「中介人」向聖父上呈我們的奉獻,更顯示了基督兩個層次的司祭職:第一,是耶穌作為「地上的司祭」(earthly priest)向天父以流血的方式奉獻自己的生命,以換取天人之間的「和解」(reconciliation),這與亞郎的品位(order of Aaron)一樣,宰殺動物以求贖價;與此同時,神父在舉行祭獻時作這樣的請求足以證明耶穌是彌撒聖祭的「主祭」(principal priest),而祂只有在天堂及從天堂中才能完成,故這也表達了基督「天上的司祭職」(heavenly priesthood),如照默基瑟德的品位,在天上「永為司祭」。有關此理解的詳細闡釋可見Rev. Jerome Gassner, The Canon of the Mass, Its History, Theology, and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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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亞郎品位不同,祂是「蒙天主宣稱為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大司祭 」8;最後耶穌具有

贖罪之力,是因為祂「具有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因此,凡由他而接近天主的人,他全

能拯救,因為他常活著,為他們轉求」9。由此可見,從聖經中我們很快找到有關耶穌是

司祭的描述,足以證明耶穌基督便是「永恆的大司祭」10。

那接下來便是一個較棘手的問題:基督雖為司祭,但在祂的眼中,祂的受苦受難

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否為一「祭獻」?11其實在福音中,耶穌自己也間接說過自己在

十字架的死亡便是替人類贖罪的祭獻,如瑪竇福音中祂說「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

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12;在同一福音中,耶穌在建立聖體聖事時

亦說「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13。從以上可見,耶穌

刻意使用一些與祭獻常用的字眼,如「交出生命」,「血的傾流」等,以指出當祂做這

些事情(即死亡)時,祂便能因此作為「祭品」,救贖人類14。或許你會認為在這數句

說話耶穌只表達自己死亡的「目的」或「原因」,而非直接表達對自己死亡的「理解」

為一祭獻,但是事實上並不然。在這裹我們可更深一層的理解耶穌的說話:在以色列人

的概念中(無論在新約或舊約),甚至可從整個人類歷史來說,「祭獻」就是指人作了

奉獻的行動,即向神獻上相合的祭品,以取悅或滿全祂的要求;而且,這個奉獻行動當

7 希 3:1 8 同上,5:10 9 同上,7:24-25 10 其實質疑此信理的人若真的跟隨「唯獨聖經」的原則,他們肯定知道希伯來人書對耶穌司祭職的描述。那他們為什麼仍然反對?正如Matthew Levering 所提出的疑問一樣,反對者之所以堅持固我,就是因為即使在其他正經中找到相類似的記錄,然而在四部福音的見證中耶穌從來沒有被稱為「司祭」,祂的行實也沒有一項被稱上與「司祭職」有關;相反,這四部教會「法定和權威的見證」(canonical witnesses)對基督其他身份的描述卻是十分豐富的,如瑪竇福音 4:17 中耶穌作為一位先知,勸人悔改;而瑪爾谷和路加福音亦描述基督為一位「君王」(谷 15:26;路 23:2)等。那麼我們可因此否定基督的司祭職嗎?當然不可以。無疑四部福音並沒有類似的描述,但我們應知道即使其不同部份出自於不同人,整本聖經的「唯一作者」就是天主,故此不可能自相矛盾。因此,每當遇上難題時我們應尋找教會的訓導(因為於聖經成書前宗徒就是透過口傳傳播,承繼福音,故這些解讀聖經的方法(即聖傳)便成了解決問題的鑰匙),而非斷章取義,只透過主觀感覺和經驗作判斷,這亦是新教「唯獨聖經」理論的問題。有關基督在福音中的身份和證明可詳見Matthew Levering, Christ and the Catholic Priesthood - Ecclesial Hierarchy and the Pattern of the Trinity 11 這問題棘手的地方是在於其可供研究的資料及證據不多。由於從歷史批判的角度出發,所有分析必須集中於由耶穌親口所說的話,以證明那些是祂對自我的了解及表達,因此儘管在不同宗徒書信中也指出了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亡為向天父上呈的贖罪之祭,此部份的研究還須依靠耶穌的行實及話語才可下定論 12 瑪 20:28

13 同上,26:28

14 奧脫《天主教信理神學》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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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單包括呈「獻」祭品,還要將其「毀壞」,以滿全「祭」的原則(舊約的獻祭也是

如此,即祭司宰殺動物,獻給天主,以求補贖)15。

由此可見,耶穌短短數句話語,清晰合乎了祭獻數個原則:第一,祭獻的「形式」

為祂的死亡(交出生命);第二,祭獻的目的及受益對象為向天主請求,赦免以色列人

民的罪過;而最後祭獻的「祭品」就是基督自己,祂就是扛下一切罪過,代表著以色列

及全人類。因此,我們可說耶穌不但是以「司祭」的身份施行獻祭,更是以「祭品」的

角度理解自己的死亡為一個獻祭16。故此,從以上分析我們得知基督是司祭,並意願自

己的死亡為人類作贖罪之祭,亦因此我們可推斷「以基督位格」舉行彌撒的教會司鐸,

其聖職是擁有「祭獻性」的本質。

*筆者按:本文下半部份,即對其他兩項問題的回應和有關司鐸職權的討論,以

及第四部份–「基督徒司鐸品秩的類別與差異」將刊登於其後的團體通訊*

15 因此聖多瑪斯定義「祭獻」為「一個人作了一些行動,以奉獻給天主,如動物被宰殺,或麵餅被擘開及祝聖」(《神學大全》ST II-II, q.85, a.3, ad.3)。在這裹我們還可注意到,祭品被毀壞是因為在祭獻它不再被視為原本的事物,而是象徵著祭獻的目的因,即代表著施行者自己及其請求。詳見 Bruce. D Marshall, The Whole Mystery of Our Salvation: Saint Thomas Aquinas on the Eucharist as Sacrifice 16 Matthew Levering 在 Christ and the Catholic Priesthood - Ecclesial Hierarchy and the Pattern of the Trinity一書中引用數位近代聖經學者的分析,以證明耶穌清晰理解自己的死亡為獻祭,當中以著名學者 N. T. Wright 的理論架構最為出色。他把耶穌在最後晚餐所行的與基督談及有關「聖殿」的說話連結起來,認為耶穌「意願其死亡如聖殿內的祭獻般完成」(N. T. Wright, Jesus and the Victory of God);對於他來說,耶穌理解自己為「默西亞」,以色列人的代表,因祂的行動在巴比倫流徙前因以色列人的罪過而離開聖殿的 YHWH將以「君王的身份」會回到熙雍,終結了他們的流徙(於罪惡中解救了以人);且耶穌作為祭品,不像舊約的動物般被迫宰殺,而是主動進入耶路撒冷,面對祭獻及象徵 YHWH重歸聖城,以自己的死亡及苦難開啟了永生之門。有關其理論及其他聖經學者的解說可詳見Matthew Levering 在 Christ and the Catholic Priesthood - Ecclesial Hierarchy and the Pattern of the Trinity